经济补偿条约有什么
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国内拟定了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竞业禁止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角逐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外贸原单位辞职后从业于与外贸原单位有业务角逐的单位,包含创建与外贸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依据竞业禁止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禁止期间将不可以借助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显然,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利的限制,势必致使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大幅减少,导致生活水平的降低。为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水平,竞业禁止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由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守旧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常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情。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约,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假如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质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约对劳动者无效。
此外,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有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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